关于做好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9 作者:任长治 审核:陈熙 发布:于露 浏览次数:483


全体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导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关于做好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我院全体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三项荣誉互不兼得,各年级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年级

省级人数

校级人数

院级人数

硕士毕业生

7

7

7

本科毕业生

12

12

12

注: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单列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二、 评选条件

(一)爱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 评选办法

(一)各年级要对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人数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评选过程应由拟参评毕业生本人于2023312日前向班级提交申请,班级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通过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候选学生进行推荐排序,于2023315日前将推荐结果报送辅导员;候选学生所在党支部要对候选人进行政治审查,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给出推荐意见;年级要组织专门评选,对学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能力贡献和毕业选择等重点考察,充分征求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等意见,确定初选人选。对有突出表现的个人与集体,符合基本条件的,应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三)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学院将初选名单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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