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文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5 作者:赵延升 审核: 发布:赵延升 浏览次数:57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打造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新常态,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快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我院现将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

(一)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二)通过比赛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以大赛为牵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文学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通过学院选拔赛,推送优秀的团队项目参加学校比赛以及省赛、国赛,展现文学院学生的风采与素质。

三、申报对象

申报学生须为201971日以前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鼓励跨学院、跨学科不同学历阶段学生联合申报,项目成员3-5

四、赛道安排及申报要求:

(一)高教主赛道

1、申报范围: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2、组别:

根据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9 5 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年(2016 3 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年以上(2016 3 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年(2016 3 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轮次以上(含 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年(2014 3 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 3 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 10%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1、申报范围

项目能突出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具体见附件3)。

2.组别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梦之旅”赛道。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523前提交商业计划书(模板见附件12)至邮箱wxydachuang@163.com,并加入文学院 “互联网+”院赛QQ:547171689

第二阶段:由指导教师对提交的项目进行筛选,线下面授指导。

第三阶段:现场答辩展示,评选优秀项目进入校赛。每组依照商业计划书,制作参赛PPT每组5分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规则

严格依照省赛文件要求开展院部选拔工作(详见附件3)。

六、激励机制

1.提供有效作品的团队均可赋予科技学时

2.优先推荐参加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国赛。

七、附件

附件1:高教主赛道商业计划书.docx

附件2:“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商业计划书.docx

附件3: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五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pdf

附件4:山东省主赛道指南-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参赛指南(20190415定稿).docx

附件5:山东省红旅赛道指南-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赛指南(20190415定稿).doc  

  

                                                                                 主办:文学院团委

                                                                                 承办:文学院科协  

                                                                                  2019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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