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位申请人员:
现将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为4月7日之前,具体由各院(部)安排实施。
2.审查内容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必修环节、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学位论文以及学籍学费等。研究生导师首先要对学位申请人的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和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认真审核,把好初审关。经导师批准后,申请学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部)提交有关资料和信息,参加资格审查。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和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同等学力、高校教师资格审查时,需将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外加白色封皮。
另外,已获得博士毕业证书且本次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和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同等学力、高校教师人员在资格审查期间应到指定地点采集照片,并将2吋纸质照片及其电子版(文件名:身份证号.jpg)交到所在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处(此照片由教学秘书按照上述格式导入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中)。照片采集地点:学生公寓17号楼一层的“虹美数码”店。
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照片采集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的安排进行。其中,通过补拍方式进行采集的研究生,将纸质照片及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照片(文件名:身份证号.jpg)交到所在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3.各院(部)应对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特别是博士学位申请人员所发表的文章和成果)逐一审核,按照相关办公室安排于4月2日前将《院(部)资格审查汇总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培养办公室(全日制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非全日制研究生)审查课程成绩和学籍情况(学习年限),于4月9日前将审查合格的《院(部)资格审查汇总表》(加盖培养办公室或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公章)分类别报送学位办公室。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按照《关于推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0]4号)要求,所有申请博士学位答辩的人员均需参加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应在学位论文评审之前进行,由相关院(部)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的审查,各院(部)要组织开展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确保在职人员学位论文质量。
三、学位论文评审及学术规范检测
1.学位论文评审应安排在4月15日至5月15日之间进行。
2.学位办公室将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隐名评审。隐名评审人员名单将于4月10日公布。被抽取需要进行隐名评审论文作者应按规定制作并向所在院(部)提交隐名评审论文。各院(部)须于4月13日将隐名评审论文收齐报送学位办公室。其中,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每人需要提交7份隐名评审论文,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每人需要提交3份隐名评审论文。
3.其余学位论文评审由各院(部)统一组织实施,评审专家名单须经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研究生不得直接向评审专家呈送论文和探询、催要评审意见。
4.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论文都必须进行学术规范检测。在资格审查期间,申请学位人员需向院(部)提交经导师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文档(从引言至参考文献部分),文档命名方式为:作者学号_姓名_专业名称.pdf。各院(部)应于4月9日将所有待检测学位论文送交学位办公室。
四、答辩安排与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在6月5日之前。硕士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应按学科或培养方向分组统一进行答辩,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答辩的应提前提出申请。为充分调动学位申请人员和答辩委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答辩效果,保证答辩质量,建议各院(部)在硕士学位申请人员中试行答辩末位复审制度(即将每个答辩小组的答辩人员按照答辩成绩降序进行排序,将每组末位1~2人按学科重新组成一组,组建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为主要成员的答辩委员会,重新答辩,进行复审。)。
2.学位申请人员应于正式答辩后3天内,登录“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如实填报、核对和确认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照院(部)规定时间(一般为正式答辩后3天左右)将打印的“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本人签字)送交本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老师。详细情况参考《学生用户录入信息时几点注意事项》。
3.各院(部)应成立由研究生教学主管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各学科负责人组成的答辩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院(部)的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依照《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相关规定执行,并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学位办公室复核备案。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位及材料报送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6月10日前安排会议审批学位。未按规定格式及时提交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暂不审核学位授予事宜。各院(部)应于6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2.所有材料(包括审批材料和学位论文等)都必须按规定制作,准确填写;经院(部)审查合格后方可存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做好会议记录,有关会议材料要存档备查。
3.学位论文存档。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 5号)和山东省学位办《山东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鲁学位 [2014] 11号)精神,今后所有学位论文电子版都将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学位办和省学位办抽检论文,是按照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抽检。学位论文应按照学位论文书写规范制作,院(部)要在答辩后委派专人专门审查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格式是否规范,审查合格后方可存档。存档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最终版本格式应一致。
院(部)格式审核要特别注意:(1)电子版应包含封皮;(2)封皮上的内容是否按照模板格式填写,保密论文封皮上的密级是否与审批统一;(3)《关于学位论文的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在纸质版论文中应由作者和导师签名,再扫描制作成存档电子版论文;还要关注图表和排版格式等。各院(部)应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论文按照如下格式送交档案馆存档,并履行交接手续:当前学期所有获学位人员和通过答辩准予毕业人员的电子版论文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下(以院(部)命名),并附清单(包含序号、学号、姓名、学科专业、导师、是否保密论文、特殊情况等信息,经办人签字、学院公章)。电子版论文命名方式:学号姓名.pdf,如有保密论文:学号姓名(保密3年).pdf。档案馆联系电话:0532-86981692。特殊情况说明:通过答辩准予毕业但不授予学位的人员(不包括缓授学位人员),其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也应存档。
六、优秀学位论文预评审
在学位审核工作中,各院(部)应开展优秀学位论文的预评审工作,组织各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内容、评议意见和答辩情况预选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并备案。
请各院(部)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本次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以上所需表格可从http://gs.upc.edu.cn/研究生学位/表格下载栏下载)
学位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