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就业违约是指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由毕业生单方面提出解除就业协议的行为。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聘单位用人计划的实施、影响了其他同学的就业、并对学校声誉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行为,加强毕业生的诚信就业教育,特制定本办法。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毕业生。
一、违约的申请审批程序及要求
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其他毕业生利益和协议书的严肃性,学院原则上不同意学生违约。对因特殊原因确需违约的,必须严格遵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
1、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毕业生违约申请表》,向所在班级做出说明,征求班主任或导师意见。
2、班主任或导师同意该生违约后,需系(室)主任、辅导员依次签署意见。
3、征得班主任(导师)、系主任、辅导员同意后,需学院分管就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违约审批结果需公示七天。公示期间若无人提出异议,学院同意该生开始办理违约手续。
5、学院同意学生开始办理违约手续后,学生方可向签约单位提出解除协议申请,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解约函》。如已与山东省内单位通过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签订电子协议,则需要用人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对毕业生解约申请做出确认。
7、学生取得原单位解约函(解约函必须是原件,复印、传真无效,特殊情况下可以先传真后补交原件)、新单位接收函后,需院分管就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8、学生按照《毕业生违约手续办理流程》持原协议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毕业生违约申请表》、原单位解约函、新单位接收函去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审批手续。
二、学生违约承担的责任
1、原单位协议中规定的责任。
2、第二次违约,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三、不予办理违约申请的情况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违约申请,学院不予审批办理。
1、对用人单位或学校、学院有欺骗行为。
2、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办理解约和接收事宜,学院不予办理违约手续,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第二次提出违约申请。
四、不设置违约障碍的情况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违约申请,学院进行审批和办理:
1、升学(包括出国留学)
2、公务员、事业编招录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4、除人为因素外的其他不可抗力。
五、其他
向原单位协商解约事宜时,务必要与新单位坦诚相告,说明自己的情况,并为自己的行为向对方道歉。要尽可能减少违约给学校声誉和其他同学造成的损失。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毕业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文学院学生工作组。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