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现将2013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为10月9日之前,具体由各院(部)安排实施。
2.审查内容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必修环节、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学位论文以及学籍学费等。经导师批准后,申请学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部)提交有关资料和信息,参加资格审查。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和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同等学力、高校教师资格审查时,需将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外加白色封皮。
另外,已获得博士毕业证书且本次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和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同等学力、高校教师人员在资格审查期间应到指定地点采集照片,并将2吋纸质照片及其电子版交到所在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处。照片采集地点:学生公寓17号楼一层的“虹美数码”店。
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照片采集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的安排进行。其中,通过补拍方式进行采集的研究生,将纸质照片及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照片交到所在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3.各院(部)应对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逐一审核,并报送培养办公室(全日制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非全日制研究生)审查课程成绩单和学籍(学习年限),于10月9日前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培养办公室或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公章)分类别报送学位办公室。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
按照《关于推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0]4号)要求,所有申请博士学位答辩的人员均需参加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应在学位论文评审之前进行,由相关院(部)组织实施。
三、学位论文评审及学术规范检测
1.学位论文评审应安排在10月15日至11月15日之间进行。
2.学位办公室将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隐名评审。隐名评审人员名单将于10月14日公布。被抽取需要进行隐名评审论文作者应按规定制作并向所在院(部)提交隐名评审论文。各院(部)须于10月15日将隐名评审论文收齐报送学位办公室。其中,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每人需要提交7份隐名评审论文,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每位需要提交3份隐名评审论文。
3.其余学位论文评审由各院(部)统一组织实施,评审专家名单须经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研究生不得直接向评审专家呈送论文和探询、催要评审意见。
4.所有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论文都必须进行学术规范检测。在资格审查期间,申请学位人员需向院(部)提交经导师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文档(从引言至参考文献部分),文档命名方式为:作者学号_姓名_专业名称。各院(部)应于10月15日将所有待检测学位论文送交学位办公室。
四、答辩安排与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在12月5日之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学科统一组织,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答辩的应提前提出申请。鼓励各院(部)采取二次答辩等积极措施,提升答辩效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2.各院(部)应成立答辩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院的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依照《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相关规定执行,并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学位办公室复核备案。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位及材料报送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12月10日前安排会议审批学位。各院(部)应于12月16日前将审批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2.所有材料(包括审批材料和学位论文等)都必须按规定制作,准确填写;经院(部)审查合格后方可存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做好会议记录,有关会议材料要存档备查。
六、优秀学位论文预评审
在学位审核工作中,各院(部)应开展优秀学位论文的预评审工作,组织各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内容、评议意见和答辩情况预选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并备案。
请各院(部)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本次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以上所需表格可从http//gs.upc.edu.cn/研究生学位/表格下载栏下载)
学位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2013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项目 | 主要内容 | 时间安排 | 责任人 | |
资格审查 |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 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名单、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及《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答辩资格审查表》。 | 10月9日前 | 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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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 《中国石油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专家推荐书、课程成绩单、统考课合格证(06年以后只有成绩,可以到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核实)、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及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等材料。 | |||
学历硕士、工程硕士、高校教师 | 课程成绩单、在学期间取得的成果,学位论文等;工程硕士和高校教师还需填写提交相应表格。 | |||
论文评审
| 隐名博士学位论文 | 隐名送审7份。 | 10月15日 至 11月15日 | 公开评审论文由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隐名评审论文由学位办公室负责 |
隐名硕士学位论文 | 隐名送审3份。其中校外2份,校内1份。 | |||
公开博士学位论文 | 送审7份。 | |||
公开硕士学位论文 | 学历硕士、工程硕士送审2份;同等学力和高校教师人员送审3份。 | |||
论文学术规范检测 | 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 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文档正文部分(引言至结论)。 | 10月15日 至 11月15日 | 学位办公室 |
论文答辩 | 博士 | 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组成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报学位办公室复核。 | 12月5日前 | 学位办公室、院(部)答辩领导小组 |
硕士 | 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组成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报学位办公室复核。 | |||
材料整理 | 学位论文 | 硕士上交3份学位论文,博士上交4份学位论文、1份详细摘要。同时向档案馆上传归档论文电子版(pdf格式)。 | 答辩完3天内 | 研究生 |
评审与答辩材料 | 按《答辩秘书须知》整理。 | 答辩完3天内 | 答辩秘书 |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审批学位 | 按照学位审批的有关规定审核学位论文、审批材料以及答辩环节。 | 12月10日前 | 学位分委员会、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 |
材料报送 | 院(部)留存归档材料 | 学位论文一式2份、详细摘要一式1份,
开题材料一式1份。 | 12月16日前 | 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 |
报送学位办材料 | 硕士学位论文、审批材料各1份;博士审批材料1份,博士学位论文一式2份。 |